轮滑竞技

印发第12届全国速度轮滑(公路)锦标赛竞赛规程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17:01:12:15    浏览次数:1

第十二届全国速度轮滑(公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7月23日至24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及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注册单位。

  五、比赛项目

  成年、青年、少年甲、少年乙组设:2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争先赛、10000米积分赛

  少年丙组设: 2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六、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年龄分组

  成 年 组:1995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出生。

  青 年 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2012年-2013年度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进行身份核对。

  (四)禁止跨年龄组参赛。组委会将进行骨龄抽查。

  七、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场地为500米周长的沥青道路。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不足6人(队)的组别,减1录取及奖励。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三)各组别运动员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以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分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6月20日前分别寄(或传真)至中国轮滑协会和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同时请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主、承办单位邮箱。

  中国轮滑协会

  邮 编:100763

  地 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电 话:010-87182320

  邮箱地址:crsa_cn@163.com

  联系人:刘蔚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84号

  传真:0471-6981085 电话:0471-6965408

  邮箱地址:hstz2008y@163.com

  联系人:马学伟

  (二)报到与离会

  7月21日报到,7月25日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人民币,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80元人民币。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省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学校和中国轮滑协会无冠名团体会员及中国轮滑协会合作伙伴参赛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单位须交纳宣传费每队500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

  请各参赛单位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报到时须检查保险单,未办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