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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滑资料全国速度轮滑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2-07-22 00:42:52:15 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推动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速度轮滑运动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国速度轮滑运动开展情况,制定《全国速度轮滑锻炼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标准》实施对象为全体国民,重点是青少年。
第三条 《标准》的实施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中国轮滑协会具体实施。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轮滑协会和各行业体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制定公布。
第二章 分组与项目
第五条 《标准》按年龄分为四个组:
(一)成年组(男女):比赛当年1月1日满17周岁。
(二)青年组(男女):比赛当年1月1日满13周岁不满17周岁。
(三)少年组(男女):比赛当年1月1日满11周岁不满13周岁。
(四)儿童组(男女):比赛当年1月1日不满11周岁。
项目: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公开计赛;1000米计时赛(以上均指速度轮滑场地赛)。
第三章 等级标准
第六条 各个项目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达到相应年龄成绩标准者可申领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七条 达到两个连续年龄段的一级(不限项目)标准者,可申报“全国速度轮滑锻炼之星”荣誉称号。
第八条 认定成绩有效条件
(一)以下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可申请等级称号:
1、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2、经中国轮滑协会批准的跨地区性的比赛。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主办的比赛。
(二)比赛场地获中国轮滑协会认可,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颁布的最新《速度轮滑竞赛规则》。
(三)比赛裁判长为中国轮滑协会批准的现役国家级裁判员。
第九条《标准》 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四章 奖励
第十条 等级证书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颁发。申请者持比赛中成绩证明向上述单位提出申请。运动员在同一年龄段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同一等级证书。不可跨年龄组申请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全国速度轮滑锻炼之星”证书由中国轮滑协会授予。申请者通过中国轮滑协会注册俱乐部或省级轮滑协会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交运动员注册证复印件、所获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全国速度轮滑锻炼之星”称号每名运动员只授予一次。
第十二条 等级证书和“全国速度轮滑锻炼之星”荣誉证书,由中国轮滑协会统一制作。等级证书成本费15元,“全国速度轮滑锻炼之星”证书成本费20元。
第十三条 中国轮滑协会每年对积极实施《标准》工作,促进本地区青少年开展轮滑锻炼活动的省级轮滑协会或有关单位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全国速度轮滑锻炼等级标准
附件2
全国速度轮滑等级证书申请表
附件3
全国速度轮滑锻炼之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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