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滑竞技

2013年安徽省首届速度轮滑(场地)公开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3-10-09 14:01:59:15    浏览次数:1
2013年安徽省首届速度轮滑(场地)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轮滑运动协会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3年10月1日—3日,合肥市滨湖新区轮滑场
三、比赛场地:
200米标准轮滑赛道,弯道带坡度。
四、参加办法
各市(区)县体育局、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轮滑俱乐部及轮滑爱好者均可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竞赛项目
幼儿组:200米、400米、600米公开计时赛
少年丁组:300米、500米和1000米公开计时赛
少年丙组:300米、500米、1000米公开计时赛和3000米积分淘汰赛
少年乙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1000米公开计时赛和3000米积分淘汰赛
少年甲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1000米公开计时赛和3000米积分淘汰赛
青年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1000米公开计时赛和3000米积分淘汰赛
成年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1000米公开计时赛和3000米积分淘汰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在安徽省居住、学习、工作,身体健康的轮滑爱好者、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持个人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运动员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二)青年组及以下组别的运动员属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理人)签定参赛声明,方可参加比赛。
(三)年龄分组
成年男、女组: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年男、女组:1996年1月1日(含)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男、女甲组:2000年1月1日(含)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男、女乙组:2002年1月1日(含)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男、女丙组:2004年1月1日(含)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男、女丁组:2006年1月1日(含)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幼儿组: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竞赛办法:
1、采用最新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2、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参加入场式(开幕式),按竞赛规则规定运动员比赛时必须带头盔。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
八、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9月22日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最多2人。各队于9月 22日前将报名表填好,加盖市体育局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97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赟、张磊       电话及传真:0551-2873718 
3、将报名表发送至745608042@qq.com,联系人:赵保蒋,电话:13339190502。
注:务必将报名表发送至上述两个联系人
4、每队每单项最多只能报4名运动员。各队各单项如报满多出的队员可以以“一队”、“二队”的形式报名。
九、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2013年10月1日(全天)
    2、报到地点:合肥市滨湖区轮滑场
3、报到时,每名参赛运动员须交报名费100元。由大会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费含保险费用。
4、各队须出示报名表原件及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1份,以便核对身份,同时出具参赛人员医务健康证明。领取比赛注意事项、选手号码。
5、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食宿自理,应提前自行联系好食宿,如需大赛组委会提供参考和帮助的请自行与组委会联系。
5、报到时一律不得更改已报的组别及参赛项目,如比赛时弃权不退报名费。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除幼儿组外)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前三名给予颁发证书、奖牌,4-6名颁发证书。幼儿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12名,前三名给予颁发证书、奖牌,4-12名颁发证书。
2、各组别均录取前6名给予现金奖励,最终组别名次由运动员各单项名次的积分总和来判定。各单项名次按7、5、4、3、2、1计分。若组别积分总和相同,则对比单项时间总和,若再相同,则可加赛1000计时赛以确定最终名次。不足录取名次则递减录取,名次得分不变。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被取消项目报名运动员可更改为其他项目)。
3、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幼儿组7-12名不计分),获第1名得7分,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以此类推。团体总分按参赛队分数计算(不按单位参赛总人数分数计算)。
4、为更好的展现体育运动的精神面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按照运动员实际人数10:1的比例选取,团体按照6个队的数额选取,颁发证书。
5、为更好的推动我省轮滑运动发展,大会特设优秀组织奖,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杯、奖励。
6、凡发现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程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所得分、名次、奖励,取消该单位全部得分,追回全部奖品,并通报批评。
十一、裁判员:
由安徽省轮滑协会选派。
十二、其他事宜
1、比赛主办、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象等资料进行宣传。
2、请参赛单位和个人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意外事故,大会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